在办理各类人事档案转移、提取等业务时,常会遇到需要开具“调档函”的情况。尤其是在跨地域操作,如从外地前往天津调取档案时,一份合适的调档函是必不可少的凭证。本文将重点阐述在天津取档案时调档函的名称和格式要求。
调档函的名称和作用
调档函,正式名称为“档案调阅函”或“档案借阅函”,是用于证明调档人身份、调档原因及所调档案的种类和名称的正式文件。在天津地区,调档函的名称通常会在文件抬头部分明确标注,如“天津市人事局调档函”或“天津市政府调档函”等。
调档函名头的详细说明
在填写调档函时,名头部分应清晰准确地表明发文单位和发文原因。名头应包括以下
1. 发文单位:即开具调档函的单位名称,例如“天津市人才交流中心”或“某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”。
2. 文件编号和日期:这是为了表明调档函的唯一性和有效性,同时可证明其开具的具体时间。
3. 函件类型:明确标注为“档案调阅函”或“档案借阅函”。
调档函的使用范围与要求
使用调档函时需注意以下要点:
1. 准确填写个人信息: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,确保信息无误。
2. 注明调档原因和目的:简明扼要地说明为何需要调取档案及所调档案的具体用途。
3. 遵守相关规定:按照天津地区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手续,不得私自篡改或伪造文件。
4. 及时归还档案:在完成所需操作后,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所借阅的档案。
注意事项
在办理天津地区的调档手续时,还需注意以下几点:
1. 了解政策:在开具调档函前,应先了解天津地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,确保操作符合要求。
2. 准备材料:根据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,如身份证、工作证明等。
3. 正确使用:正确填写和使用调档函,确保其有效性和真实性。
4. 遵循流程: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手续,不得擅自跳过或简化步骤。
本文详细阐述了在天津取档案时所需的调档函的名称和作用,以及使用范围和要求。希望对大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能有所指导和帮助。请注意遵循天津地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,确保操作合法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