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剧,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已经成为社会劳动市场的一部分。为规范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退休人员的聘用行为,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,保障社会稳定发展,特制定本规定。
目的和意义
本规定旨在明确聘用退休人员的资格条件、管理程序和待遇标准,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依据,保障聘用工作合法、合规、合理进行,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。
聘用退休人员的资格条件
1. 退休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或工作经验,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。
2. 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,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工作需求。
3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。
4. 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。
聘用程序
1. 申请: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退休人员的申请,并明确岗位需求和待遇标准。
2. 审核: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,确认退休人员资格。
3. 签订合同:经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4. 备案:聘用合同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。
管理要求
1.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聘用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。
2. 聘用退休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履行岗位职责。
3. 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、福利和社保待遇。
4. 聘用退休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,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工作。
待遇标准
1. 工资待遇:根据岗位需求和退休人员的实际能力,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。
2. 福利待遇:包括但不限于社保、住房公积金、带薪年假等,应与用人单位其他员工一视同仁。
3. 其他待遇:如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另有约定,可按照约定执行。
监督与处罚
1. 监督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聘用退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,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2. 处罚: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人单位或个人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附则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。如有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以上即为关于聘用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。各企事业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规定,确保聘用工作的合法性、合规性和合理性,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。